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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胡健从北京出发
来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判决,有可能在美国对华贸易“反补贴”时代带来巨大的变量。
当地时间12月19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gpx国际轮胎企业和河北兴茂轮胎有限企业诉美国政府案”(下称“工程轮胎诉讼案”)作出判决,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财政援助不视为补贴,反补贴法不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
昨天( 12月21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说,美方多年来对中国进行的反补贴调查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也没有美国的法律依据,希望美方尽快纠正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不过,贸易专家认为,此次事件可能难以推翻美国的对华反补贴政策。 现在是全球经济复苏的困难时期,将来美国可能不会放缓贸易保护主义的步伐。
缺乏法律根据
从案件表面看,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决的直接受益者是河北兴贸和其他十多家涉案中国轮胎公司,但从长远看,这很可能会推翻美国对华贸易救济的“双重反转”方法。
2008年8月,美国商务部对河北兴茂征收14%的反补贴税率,对另一企业征收2.45%、6.85%的反补贴税率。 河北兴茂和美国母公司gpx不服上述结果,委托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申诉,并且要求法院暂时禁止美国政府向公司索要预交押金。
商务部还代表中国政府作为“原告介入方”参加诉讼。 年10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美国商务部认为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时,使用替代国的做法,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有双重救济,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对中国关联公司征收反补贴税。
当时,美国国际贸易法院表示,美国商务部需要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或简化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进行比较的政策和手续。
但是,美国商务部没有选择任何一方,而是将此案上诉到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但该院在进行调查后,于12月19日做出了与此前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相同的裁定。
根据该轮胎诉讼的最新判决,自2006年底美国商务部恢复对华反补贴调查以来,其做出的许多反补贴决定不符合美国现行法律。
据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介绍,迄今为止,美国商务部未经国内法律授权,对中国产品发起了3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这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方法。
或者被过度解读了
如果美国对华“反补贴”这种补救手段过时,无疑将是一个大事件,但在中国,从商务部到公司都在等待着这一新的进展。
上述商务部负责人表示,该案的诉讼法律程序尚未结束,但中方希望美方遵守法律和规章,尊重美国司法判决,尽快纠正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而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
但是,不愿具名的专家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轮胎胜诉案可能被过度解读。 他认为,美国此次裁定轮胎案的相关公司胜诉,可能有几个方面,一个是为了维护本国法律程序的公正,另一个是因为美国最近对华贸易救济案件很多,让中国公司维护贸易伙伴关系等。 但是,要推翻对美国的反补贴制度并不容易。
河北兴茂轮胎胜诉事件还引发了关于欧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讨论,有网友表示:“美国取消反补贴,意味着依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中国的未来可能会更加受伤。”
但是,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有人认为欧美各国不承认中国市场的经济地位是对中国的歧视,也是对中国改革开放的否定,但这种看法并不正确。
他解释说,中国市场的经济地位没有得到承认,从贸易的角度看,只有欧美各国在裁定对华反倾销税率时可以选择其他参照国的生产环境来决定税额,这是当时中国入世时他们保存的对华贸易制裁措施,不是对中国贸易开放政策的否定。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中国轮胎”告赢美国反补贴政策 专家称或被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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