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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呼和浩特3月13日,工商部门表示,电影院宣布“带出食品”为侵权行为

总公司记者邹俭朴、刘懿德

据说电影开始之前,观众必须在检票口寄存带走的食品才能入场。 记者在“315”国际顾客权益日前夕的调查中发现,关于这位顾客的“霸王条款”在一点电影城大行其道。

内蒙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表示,这一行为涉嫌侵犯客户自主选择权,应予制止。

在“霸王条款”的状态下,观众们屏住呼吸

3月上旬,记者来过cgv星集汇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两次,发现这里的工作人员还不许携带外带食品的观众进入。 虽然观众有点不满,但是为了顺利入场,只能忍耐着先去寄存带回去的食品。

该影城主管成利君告诉记者,影城禁止带出食品是“领域规定”,她之前工作过的旺达和cgv明星聚集在电影院,这个规则始终没有被打破。 无论在哪里,她都是这条规定的忠实支持者,坚定的执行者,并为此与观众唇枪舌剑。

cgv明星集汇影城呼和浩特中山路店店长刘峰表示,影城禁止带出食品是领域内的规定,其初衷是维持观影环境。

“每次去看神奇剧,我都会把带回去的食品包在包里带进摄影棚。 这样他们就没办法了。”观众高苦笑着告诉记者,对于这种不得已的行为,她觉得有些不对劲。

该店值班经理瑟琳娜表示,新顾客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电影院不再强制限制,观众如果没有异味的外带食品通常可以进入。

一份公开资料显示,仅万达院线一年爆米花收入就达到3.9亿元。 一些观众认为电影院自助食品的高额利润可能是不允许带出食品的重要诱因。

电影院的单方面约定为无效条款

法律界人士认为,电影院是经营文化产品的公司,有权无限制或要求观众采取行为。 这是因为“拒绝把食品带回去”等规定是单方面约定的。

“客户从购买电影票开始,就与电影院形成了费用合同的法律关系。 看电影是这个合同的第一个拷贝。 》内蒙古慧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献华表示,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协商一致的协议,影票背后的“谢绝带出食品”等字眼是电影院单方面设定的复印件,是强加给客户的“霸王条款”,是无效条款

“内蒙古工商部门: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张献华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样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告示等方法,排除或限制客户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客户责任等对客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张献华表示,如果电影院以观众自带购买食品为由,限制或拒绝门票所有者进入电影院,顾客将无法顺利观看电影,这是对门票所有者合法费用权的侵犯,是侵权行为。

cgv 星船(Starship)中国总部的一位负责人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观众对商品有选择权,店家只应行使提案权,不适用《领域规定》强制限制观众。 她认为,呼和浩特中山路店禁止观众带出食品的强硬方式是单店行为,不代表该企业的整体情况。

“内蒙古工商部门: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一方面要求维权,另一方面必须自重

内蒙古自治区“12315”顾客投诉举报中心主任吴日根表示,部分电影院类似“谢绝外带食品”的规定,侵犯了顾客的自主选择权。 在这种情况下,客户可以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为了不影响维权效果,建议在客户投诉之前留下照片等相关证据。

“内蒙古工商部门: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盖志毅认为,部分电影院禁止观众携带食品,与许多顾客缺乏维权意识有关。 虽然这种侵权行为对顾客的权益损害很小,但培养费神的权利意识应该从点滴做起,对侵权行为必须坚决说不。

“内蒙古工商部门: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盖金可以理解电影院和观众之间有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电影院希望维持良好的观看环境,但要实现这样的目标不需要以侵害顾客权利的硬性方法实现,而且电影院的自销商品的价格是电影院外商店的同等商品的价格

但是,客户处于维权,并且应该提高自己的文明素质。 根据记者的调查,观众自带的异味食品会影响电影院空煤气等。 苏日娜说:“大声接电话、种向日葵、脱鞋躺在座位上……每次看电影都遭到不快。”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内蒙古工商部门:影院禁止外带食品属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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