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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网日前转发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其中,《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废除。 此外,《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解决条例》第33条也被删除。 有关人士表示,条例已经实施61年了,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经济社会形势和铁路的迅速发展,废除是有道理的。

“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取消后票价或下调2%”

业内人士表示,《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铁路旅客一律参加强制保险,保险费包含在运费中,这是随后实施的《保险法》,基本违反了《自愿签订保险合同》。 关于《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解决条例》第33条关于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与当前经济的快速发展形势和现实情况不一致,失去了实施的意义。

“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取消后票价或下调2%”

《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于1951年公布并施行,共分为7章18条。 当时,关于铁路旅客强制保险,他说:“持票据乘坐国营或专用铁路列车的旅客,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企业(以下简称保险企业)参加铁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其手续由铁路局办理,不另行颁发保险单

“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取消后票价或下调2%”

关于保险费的强制,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费包含在运费中,一律按基本运费的2%收取钱”。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调查解决条例》第三十三条,“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随身行李损失时,铁路运输公司对铁路旅客人均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5万元,铁路旅客人均随身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

“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取消后票价或下调2%”

在2011年“723”甬温线高铁事故中,根据事故救援善后总指挥部公布的赔偿标准,遇难者赔偿救助标准已经超过90万元。

关于取消铁路旅客强制保险费后,列车票价是否会相应下降,铁路内部人士表示还不清楚。 实际上,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铁路客运基准票价率就没有调整,而是一直实行低票价政策。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铁路旅客强制保险取消后票价或下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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