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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作出在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全国特大、全环节生产、销售“地沟油”系列犯罪案件的一审判决,制造、销售“地沟油”的主犯柳立国、卜庆锋被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法院判决,对主犯柳立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劣质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鲁军等其他6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4年至7年不等。 对卜庆锋、袁一、陈保刚3名主犯,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销售劣质品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对其他10名被告人判处11至7年不同刑罚。

“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审理结果表明,从2003年开始,被告柳立国通过山东省多家生物食品企业从事烹饪废油回收再加工业务。 从2007年12月开始,柳立国向他人销售加工上述工厂和企业餐厨废油凝结而成的劣质成品油,从中受益。 到事件为止,销售额达到9991万多元。 在此期间,在柳立国的招募下,被告人李树军、鲁军等人知道柳立国的上述行为,受雇于柳立国,帮助其购买原料菜的废油,生产和运输劣质成品油。

“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年1月至年6月,被告卜庆锋以河南省惠康油脂有限企业的名义购买柳立国经营的绿色企业生产的劣质成品油,冒充普通大豆油销售食用、生产饲料或用作药物的培养基。 其中销售给食品公司的金额共计100多万元,销售给相关饲料公司、医药公司的金额共计1.8亿元多。 年5月至6月,被告卜庆锋等人以庆隆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上述劣质成品油,作为假冒正常豆油生产药物的培养基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 2009年7月初,河南省郑州市庆丰粮油市场巨大粮油商领域的主被告袁一等大量购买上述劣质成品油,支付货款300多万元,其中295多万元的劣质成品油为周边工地食堂、夜宵摊贩、油条店老板或提价

“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所有被告平均没有在法庭上上诉。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宁波判决全国特大制售地沟油案 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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