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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的本金从北京出发

国务院办公厅今晚印发《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提出了今后食品医疗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确定要加快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国务院确定了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时间表,规定尽量缩短改革过渡期,省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改革工作,大致分别在年上半年、9月底和年底完成。 另外,国务院表示支持地方政府的事业,不参与地方政府的改革措施。

“食药总局整合年底到县 树立专门执法机构”

的要求之外,国务院还对整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的改革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 国务院对省、市、县级政府,大致参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整合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整合原食品安全事务局、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并向食品药品 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力量的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

“食药总局整合年底到县 树立专门执法机构”

关于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领导班子的任命,国务院表示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另外,在整合监管团队、技术资源等方面,地方政府明确人员和相关经费,确保新机构拥有充足的力量和资源,从而有效履行职责。 另外,还应当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加强监管能力和基础管理体系的要求。

“食药总局整合年底到县 树立专门执法机构”

国务院表示,此次改革要由地方政府承担总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本地区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总责任要求,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 农业、卫生等监管部门、质检、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各自负责。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食药总局整合年底到县 树立专门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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