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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29日宣布,自2009年8月30日起,将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台湾的双酚a进口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末复审。

公告称,此次复审的复印件是:中止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双酚a的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次发生。 此次最终复审调查的产品与原反倾销调查一致。

这次调查必须在每年8月30日前结束。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我国对进口双酚A发起反倾销期终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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