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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博物院20日下午向记者发送资料,就市场出售标有“故宫督造”的价格1880元的粽子一事作出回应。 生产粽子的北京御茶膳食房食品有限责任企业和经“故宫督造”授权的北京汇力发食品工业有限责任企业是合作关系。 但是,该企业生产的“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相关资料未按合同约定提交故宫博物院备案。
据故宫博物院报道,2002年10月18日,北京故宫紫微垣文化快速发展有限企业与北京汇力发食品工业有限责任企业签订合同,双方约定汇力发企业开发、制造故宫宫廷系列食品。 产品未经故宫博物院确认,不能采用“故宫督造”字样,聘用期为10年,比较有效期至年10月10日,此后,北京御茶膳房食品有限责任企业成为汇力发企业生产此类产品的合作厂家。 据
故宫博物院报道,2009年,御茶膳食房企业因批准问题备受监管部门和舆论关注。 当时,故宫博物院为了整理授权开发行为,规范经营运营,要求汇款公司终止合同。 御茶膳房企业、汇力发企业于年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御茶膳房企业根据与汇力发企业签订的合作合同取得的授权法有效,御茶膳房企业生产的这类产品可以采用“故宫督造”字样。 经法院调解,合同继续履行至比较有效期结束。
据故宫博物院介绍,媒体报道中提到的该企业“故宫督造”粽子产品的相关资料,经事先按合同约定提交故宫博物院备案,未存档。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故宫回应故宫督造天价粽子:生产商未提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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