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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本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刷了《儿童化妆品申报和审评指南》,提高了儿童化妆品生产的“安全门槛”。
根据指南,儿童化妆品是指年龄在12岁以下(包括12岁)的儿童采用的化妆品。 明示所有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的,应当按照要求申报; 未明确标明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的,该产品的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表示或含蓄为儿童化妆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尽量减少配方中使用的原料种类。 选择香精、色素、防腐剂和表面活性剂时,必须在多次有效的基础上,关注用量少、用量少、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儿童化妆品配方中不得采用具有美白、祛斑、痘痘、脱毛、抑汗、除臭、生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 另外,儿童化妆品应选择安全采用的有历史的化妆品原料,不鼓励采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制造的原料。
据了解,在新指南出台之前,中国没有对婴幼儿和儿童的日化用品检测标准进行比较。 由于相关法规的不足,国内婴幼儿化妆品的工艺、配方均以成人化妆品的工艺、配方等为主继承。
专家表示,指南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儿童化妆品生产制造的规范化,但指南中有“不使用或不使用香精、色素、防腐剂等原料”等表述,因此对添加物质的具体含量提出了确定的限定要求
(本网站记者:胡浩) )。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食药监管局提高儿童化妆品“安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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