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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13年进出口(常规)修订)规例》22日刊登宪报,建议未经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许可,禁止从香港为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食用含奶粉和豆浆的配方粉。 规例于2月27日提交立法会,并于3月1日生效。

特区政府食物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农历年前推出的一系列奶粉供应相关措施虽然成效显著,但长期来看仍需修改实例,不会影响自由贸易。 从事正式进出口的企业可以申请出口证明,但不适合个人携带奶粉,而是集中在有正式入口后再出口的企业。

“香港3月1日起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口”

高永文说,根据个人自用的需要,香港父母可能会带幼儿到内地旅行,因此当局建议16岁以上的人每人携带1.8公斤以下的奶粉,也就是大致两罐。 因为不想卷入孩子们带水产品的行动,所以不允许16岁以下的人携带奶粉。

如果有意见质疑措施是否有必要影响香港自由港的作用,高永文重申这是不得已的措施。 措施生效后,香港海关将严格检查出口者携带的奶粉。 希望措施能长期有助于保证香港本地父母及其婴儿的奶粉需求。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香港3月1日起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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