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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北京的小王和旅行团一起去国外旅行了。 回程航班预定在凌晨1点。 王先生到达机场,看到飞机准时停在登机口,拿起行李准备登机。 当时,机场工作人员突然通知该航班的乘客到另一个登机口,并因技术原因通知航班将起飞到中午12点。
王先生观察到,40分钟后,他们乘坐的飞机载着另一名旅客离开港口。 王先生和该团游客纷纷提出质疑,情绪激动。 但是,机场工作人员回答说,由于小王的旅游团购买了廉价航空空企业的机票,接受了该航空空企业的飞机延误免责条款,不给予补偿,小王突然领悟到。
对购买廉价航空空机票的游客来说,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一例。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处提醒游客如下
1 .廉价航空空企业也被称为廉价航空空企业,是一种偏向民用化和速度化的航空空经营模式。 为了控制运行价格,廉价航空空有不提供免费行李托运、不提供免费食品、不承担航班延误责任等限制条款。 如果旅客对航空空服务有更高的要求,请慎重选择。
2 .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时,选择廉价航空空时,应当如实向旅游者证明有关限制条款,并在旅游合同中约定。 离开小组前,要制定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和应急处置工作。
3 .旅行者选择廉价航空空时,必须充分理解限制条款,做好各方面的移动准备。 遇到突发情况,根据合理维权,必要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求助。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乘坐廉价航空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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