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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内地访港游客携带牛奶米粉出境进行对比核查,香港海关、食物及卫生局18日回复本报,调查结果显示牛奶米粉在《年进出口(常规)修订规例》中没有规定。
根据香港海关的资料,相关人员当天出国时,36个月以下的婴幼儿为食用奶粉携带6罐(重3公斤),其中4罐(重1.2公斤)为牛奶米粉。 由于米粉产品中含有乳品成分,其包装罐与同一个企业品牌的奶粉产品相似,也是为了6个月以上的幼儿食用。 因为这个执法人员评价这个产品是受管制的。 但是,深入了解并获取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后发现,由于相关产品是为婴幼儿引进固体食品而设置,经配制成膏状,故该产品在《修订规例》中未作规定。 海关表示,米粉案属特殊情况,执法部门将进行适当跟进。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香港海关:奶米粉不在限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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