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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辛夷出生于北京
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公布实施以来,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黑油、毒豆芽等卷舌的“新名词”相继出现,食品安全似乎成了鼹鼠敲击的游戏,按下后,还有一只。
这种关系到老百姓利益的社会问题,迟早会成为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焦点,今年也不例外。
全国政协委员、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助理霍学喜表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政府标准的功能定位不明确、强调高标准体系建设、忽视公司和领域标准的基础地位等。
与这些问题相比,他建议健全食品公司的标准强制披露制度。 政府标准必须与食品公司标准、领域标准形成动态发展机制,政府标准必须是食品经营主体遵守的最低强制性标准。
安全标准并不是越高越好
不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使人们不满,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重视。 面对舆论的压力,是不是把食品安全标准设定得越高越好?
事实没这么简单。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表示,中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并不都比国外低,中国的很多标准都比国外严格。
他认为,标准不是越高越好,而是必须正好受益,定在切合实际的范围内,符合我们提倡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大体情况。
霍学喜今年的提案指出了这个问题。 他认为,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各方关注,无论是立法者、标准制定者、高收入客户还是公共媒体,都关注食品安全标准的梳理、整合和修改,形成了过度强调高标准体系建设的社会舆论。
但是,我国食品生产面临着环境污染、食品产业基础薄弱、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等现实问题。 霍学喜认为,过高的预期使食品安全政府标准脱离现实情况,政府标准执行难度大,执行价格和政府监管压力大。
与这个问题相比,霍学喜提出要准明确政府的标准。 他认为制定政府标准的目标是满足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需要,比较有效地纠正市场失灵。 在这个目标的指导下,食品安全政府标准必须是国家最低强制标准,必须是全国范围、食品领域、各行政辖区依法全面、强制执行的标准。
重视公司、领域的标准
“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这句话在食品安全标准建设行业也同样适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食品安全公司的标准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也是公司开发市场、开展竞争的重要手段。 “公司标准、领域标准是建设完善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制度、推进食品安全政府标准不断升级的基础。 ”霍学喜说。
但是,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现行食品安全标准的整理、整合、修改过程,行政色彩浓厚,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地方标准都由政府主导。
霍学喜认为,现行食品安全标准制度建设没有高度重视“公司标准—领域标准—政府标准”之间的相关机制、动态发展机制,导致了政府标准的静态性和滞后性。
为了处理这个问题,霍学喜提出了两点。
首先,全国人大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统一发布的政府标准,要着眼于优化食品市场环境,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有效督促公司开展技术创新,整合技术成果,改进技术原理,不断提高食品标准,营造比较有效的市场环境
在此基础上,霍学喜认为应有效吸引食品产业主导行业标准,被客户广泛接受,具有竞争力的公司标准或公司群标准,整合并转化为具有市场控制力和话语权的食品领域标准。
不仅如此,他还建议根据现有的食品公司及其标准管理服务体系,健全食品公司标准强制披露制度,强制公司公开披露食品安全标准,对公司食品质量低于公开的食品安全标准,依法追究其责任。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政协提案聚焦食品安全 政府标准应为最低强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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