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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尼康d600摄像头在采用过程中反复出现黑斑,作为上海客户的蔡先生以虚假推动尼康企业侵害顾客权益为由,起诉尼康影像设备销售(中国)有限企业,要求“一损三损”。 最近,黄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蔡氏退货的请求,驳回了“赔偿3”的诉讼请求。
年5月,蔡先生通过网购以12999元的价格购买了尼康d600照相机。 于是,蔡先生发现用这个照相机拍摄的照片有大量的黑点。 年3月15日,据报道,部分客户反映d600摄像头出现黑点。 随后,尼康企业发布公告,承认这一黑点现象确实是异常现象,同意为客户更换产品性能在D6百以上的指定机型。 知道这件事后,蔡先生去了尼康售后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进行了两次清灰解决,并交换申报符合新品更换条件。
蔡先生认为,自己在看到尼康企业的相关广告后,决定购买d600照相机。 该产品并不像广告宣传那样具有良好的防尘性能,反而会出现大量黑点,尼康企业的虚假宣传构成欺诈,损害客户的知情权、选择权、产权。 于是,向法院起诉向尼康企业退还价款12999元,赔偿价款3倍的38997元。
在审判中,尼康企业辩称,d600摄像头没有产品缺陷和质量缺陷,该企业的广告推广没有不当之处,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 另外,蔡氏购买相机的决定并不是尼康企业实施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蔡氏在本案中也没有任何损失。 审判中,尼康企业表示接受蔡氏退货,但应扣除相应的折旧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尼康企业有虚假推广侵权行为。 惩罚性赔偿责任只适用于经营者故意隐瞒真相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的方法误导顾客,使顾客遭受欺诈的情况,但在本案中很难认为尼康企业的广告宣传是欺诈的,蔡氏的“赔偿3”很难得到请求法院的支持。
但是,法院认为尼康企业作为d600相机的售后服务提供者,对与直接交易无关的顾客负有一定的义务。 一些d600摄像头出现的黑点现象是异常现象,这是毋庸置疑的事实,蔡先生也提供了两次清灰记录和新换单。 这表明蔡氏购买的d600照相机存在黑点现象。 一些d600摄像头客户在产品出现黑点,有2次以上售后服务网点记录的情况下,选择更换d600以上指定机型的摄像头以维护自身权益,但这些客户不支付折旧费。 蔡氏购买的d600照相机确实有黑点缺陷,影响了采用。 尼康企业没有确认黑点的产生原因,也没有证据表明该摄像机出现的问题是蔡氏的录用保管错误。 蔡先生不想选择交换机,要求全额退还货款。 扣除相应的折旧费,结果明显不合理。 据此,法院判决尼康企业应向蔡氏退货,并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还货款。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尼康D600相机“黑斑门”被判按原价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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