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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近期备受社会热议的百度文库文档共享平台版权保护问题相比,近期“文档共享平台版权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聚集了来自网络知识产权行业的知名专家和权利人组织,我国文档共享平台的版权保护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百度文库属于法律规定的新闻存储空之间,适用“避风港”,但具体作品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可能需要个案认定。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认为,目前文件共享平台未被要求承担预审义务和责任,现行法规未确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有主动搜索、识别和评价的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表示,新闻存储空之间的评价标准是平台上的复印件是否由客户根据系统自动指令入住发放,而不是百度自己入住,而是根据一系列系统和固定程序 根据百度网站系统的描述,百度文库属于新闻存储空之间。 可以认定百度知道或者有合理理由的,应当知道属于未经许可翻印作品的入驻,应当结合具体事件和相关作品的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认定百度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在美国,指纹识别系统由权利人开发,要求安装网站。 网站一般因为网络速度慢等问题不想安装,也不是把所有的作品都做成指纹,只比较影响大的作品。 张教授认为,百度文库的dna识别系统是有益的尝试。 百度自己开发,自己安装采用,文库的dna比价格高,投入也大。
关于自主删除屏蔽程序是否有可能使百度承担更严格的责任或侵犯入驻者的合法权利,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王迁认为,百度不会因自行实施屏蔽措施而失去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地位。 有美国相关判例指出,原告积极监测和过滤房地产新闻网站明显侵犯他人版权的照片,失去了新闻存储空之间的性质和避风港保护的适用。 法院认定原告主张不成立,不能因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主动实施监控过滤措施而失去新闻存储空之间的地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认为,网络环境广泛自由的作品传递精神与现有版权法精神必然矛盾。 因此,各方必须研究双赢的处理方案,广泛传播权利人的作品,保障权利人的利益。 在现行互联网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从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不要苛责。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认为,百度和权利人应该以合作处理版权问题为目标。 因为历史上,版权所有者和媒体始终在同一个阵营,合作向客户提供作品和副本,分享由此获得的利益。 版权方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对立的阵营是异常事件,合作是最好的选择,也是版权方和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交易价格最低的选择。
这次会议是百度文库版权问题爆发后首次由法律专家、版权方组织等各方共同参加的研讨会,会议专家提供了处理纠纷、实现双赢的指导意见,处理了各方面的矛盾,积极影响了我国互联网产业和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徐强) ) )。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法律专家:百度文库适用新闻互联网避风港大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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