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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今日( 7月2日)表示,在苹果企业、ip企业和深圳唯冠企业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终于结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明确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日前,苹果企业按照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账户转账6000万美元,签约人民币3.8亿元。
广东省高院表示,本案调解协议于6月25日生效。 6月28日,苹果企业向该案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 深圳中院今天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送了将涉案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企业的裁定书和执行协助通知书。
苹果和深圳唯冠在两个“ipad”商标权的归属问题上引起纠纷。 苹果企业、ip企业于年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两个“ipad”商标权属于其全部,要求唯冠科技(深圳)有限企业赔偿其损失共400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苹果企业、ip企业的诉讼请求。 苹果企业、ip企业于年1月5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iPad商标案和解 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获得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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