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46字,读完约1分钟

对于华盛达虚假陈述引起的纠纷案件受害者多、起诉者少的问题,你怎么看?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严格健康:首先,每个股东买卖其股票的时间各不相同,因此这需要确认并非所有注册股东都符合起诉条件。 关于符合起诉条件的股东为什么实际上呼吁维权的人数很少,我个人认为,国内中小股东依法维权意识过薄是首要原因。 国内大部分股东并不关注《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也不认为自己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到损害的,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其次,股东获取维权新闻的途径太少,第一来源于专业律师的一点招聘报道。 此外,股东分散在全国各地,除损失数额大小外,在精力、诉讼价格、诉讼周期、执行难等方面存在诸多隐患,由于这些种种原因,符合起诉条件的股东大部分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证券索赔案为何受害人多而起诉人少?”

地址:http://www.jyqsh.com/jjzqzx/15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