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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记者汤白露从北京

出发时,昨天( 10月28日),北京首家投资顾问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北京首家) )执行董事汪建中因涉嫌市场操纵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称,汪建中称“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违反刑法,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汪建中本人在谈到

时表示,他主观上没有故意操纵市场。 “我只是基于多年短线交易的妙招,利用了企业推荐一些股票新闻。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布消息的时候,审判结果还没有出来。

“证券市场操作第一案”

汪建中案已经持续了两年多,备受社会关注。 在此期间,先后两次将审查起诉期限各延长半个月,退回侦查机关进行了两次补充侦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法院在侦查期间初步规定汪建中案“操纵证券市场,情节特别严重”。 这个事件在业界也被称为“中国操纵证券市场的第一事件”。

2003年证券市场最低迷之际,每周一上午股市开盘后,股东们发现,上周五将企业推荐的股票放在首位,在沪深两市的千余只股票中始终位居涨幅前列, 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最初由企业推荐的股票几乎每周都上榜。

一段时间内,汪建中的名声大大提高。 此时,他管理的资产亿元,他的各种行为引起了证监部门的关注。

检察机关指控汪建中担任第一家企业负责人期间,于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间开设了多个证券账户。 先购买相关证券后,利用企业名义通过媒体推荐该证券,人为影响交易价格,并在上述消息公布后立即抛售,以获取个人非法利益。

““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开审 汪建中否认故意操纵市场”

检察机关从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21日,汪建中利用他实际控制交易的9个证券账户,通过上述方法,交易股票名称为工商银行、中国联通等38只股票,证券市场共计58只 认定累计抛售额为53.8亿多元

2008年10月23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汪建中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元、罚款1.25亿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私募相关人员将关键点

与汪建中上述长达8年的证券买卖行为进行了比较,不愿具名的私募相关人员详细解读。

其一,北京首次进行增资扩股,王建中个体持股比例不变。 “据我个人评价,这笔资金从100万元不到两年扩大到1000万元,其中有问题。 ”上述私募相关人士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汪建中凭个人能力在两年内赚这么多现金并不容易。 另一点是,这笔资金可能主要来源于代理商理财募集的资金。

““操纵证券市场第一案”开审 汪建中否认故意操纵市场”

其二、汪建中从股票交易中获得的1.25亿元,很可能是代为理财募集的共同资金带来的股票交易收益。

其三,在没收的1亿2500万元资金中,很可能会影响到被代理客户理财的客户。

其四、汪建中及北京初创企业在此次证券操作案中获得的投资转化率约为130%。 其实并不是很贵。 最重要的问题是代理商的资产管理,因此资金来源存在很大的谜团,“背后被认为有越来越多的蹊跷,但现在还不清楚。”

争论:法院应该如何定罪?

该私募相关人士表示,该案的核心问题是汪建中应定罪为证券诈骗还是个股操纵。 “在我看来,作为证券欺诈罪被定罪更合适。 ”

在法院的侦查中,汪建中本人反对初步定为证券操作嫌疑罪。 他聘请的代理律师高子程在陈述时辩称,汪建中当时的资金量只有几百万至几千万元,被推荐的每只股票都是超大型股票,交易总额在几百亿元以上。 根据公安部和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交易量达到股票总交易量的30%才能认定为市场操作,但他的实际交易量不到1%。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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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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