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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五轮中美战术经济对话中,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方进行投资协定的实质性谈判。 哥伦比亚大学大厦国际可持续投资中心高级研究员、联合国贸发会议外资司前司长卡尔·索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美投资协定谈判,不仅对全球最大的两个经济板块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全球投资法律框架的快速发展。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将为未来的全球多边和双边投资协定提供模板。
位于美国华盛顿的政策研究所研究员莎拉·安德森曾在奥巴马政府的双边投资协定顾问委员会工作。 她向本报记者表示,对外国投资者而言,负面清单模式对缔约国政府的约束更大,限制在未来为追求国家快速发展目标而采取新的外资政策空期间。 她说,负面清单模式的好处是,该协议能够自动适应未来的产业和技术创新。 用正面的名单列出所有国际投资都能不受歧视地进入的领域,有一定的困难。 因为投资协定会长期延长,技术进步有可能在一夜之间产生新的产业。 为了涵盖这样的新产业,有时需要修改条约。
在谈到中美双方双边投资协定中各自的热点时,安德森说,准入前的权利对美方至关重要。 中国可能希望得到越来越多的保障,防止中方在美国的投资受到美方国家安全审查的阻碍。 许多与美方谈判或签署投资协定的国家不是主要的资本输出国。 中国在美国的投资迅速增加,关注利用双边投资协定加强对在美国投资的保护。
索旺指出,负面清单模型也不完善,在投资者与国家的纠纷处理机制方面最为重要。 美国式的投资协定规定,如果投资者认为东道国政府受到不当对待,可以跳过东道国的法院,直接向国际法庭申请仲裁。
安德森说,在美国国内,给予外国投资者更多的权利,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 以阿根廷为例,金融危机发生后,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引发众多国际投资纠纷,阿根廷政府频繁受到外国投资者的国际仲裁。 即使在美国,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纷争也有点招架不住美国政府。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截至2009年底,加拿大投资者对美国政府提起了至少15起国际诉讼,要求美国政府赔偿。 理由是美国政府的行为降低了在美国投资的价值。 美国政府被迫在国际法庭上为环境保护、土地采用监管和其他方面进行辩护。
原文链接: paper.people/rmrb/html/- 11/06/NW.d 110000 re nmrb _ 1106 _3- 22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美 国 缔约方政府有被诉风险”
地址:http://www.jyqsh.com/jjrd/67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