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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郑佩珊从上海来

2月23日,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法院审理开始一天后裁定苹果商标侵权案。 上海浦东法院中止审理此案,驳回原告深圳唯冠要求被告苹果贸易(上海)有限企业禁止销售ipad产品的申请。

今天( 2月24日)下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深圳唯冠不满浦东法院的裁定,提出复议。

“我们将于今天下午向上海浦东法院正式提交复议申请,要求撤销昨天的裁定,支持苹果贸易上海企业在诉讼期间停止销售的临时措施,即媒体提交《禁售令》。 》深圳唯冠律师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晖向记者指出。

记者在审理此案之前从上海相关司法部门获悉:“如果苹果申请中止审理,上海浦东法院只能执行。” 23日开庭当天,苹果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救援审理中为由申请中止审理。

在深圳唯冠对苹果的诉状中,深圳唯冠对苹果贸易企业提出的6项诉讼请求之一是责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持有原告注册商标的平板电脑产品。 对于深圳唯冠提出的禁售令申请,上海浦东法院认为,在美国苹果企业采用“ipad”标志是否构成侵权尚未定论的情况下,认定被申请人销售“ipad”平板电脑构成侵权是没有根据的 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申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iPad禁售令申请被上海法院驳回 唯冠不服已提出复议”

与临时禁令的申请相比,上海浦东法院认为,申请人深圳唯冠的申请得到法院支持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被申请人实施了或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申请人苹果销售的“ipad”平板电脑来源于美国苹果企业,美国苹果企业等与申请人之间因涉案商标转让合同而发生的权利纠纷正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中。 在本院做出终审判决之前,涉案的商标权归谁,还处于不清楚的状态。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iPad禁售令申请被上海法院驳回 唯冠不服已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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