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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杭州6月2日(记者周实)浙江省宁波市一年轻人杨过因委托人从国外低价代购奢侈品包并在宁波高价销售,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逃税35万元,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罚款55万元。

据了解,杨先生在宁波市区开了一家箱包店,主要经营国外奢侈品牌。 但是,杨先生的包来源于“海淘”。 他常年在国外雇人代购大牌新款,“买家”用随身携带的方法,选择未经申报的通道走私货物入境,或者通过邮寄从国外送到杨先生那里。

“偷税35万元 浙江一“海淘”店主被判走私罪”

2013年5月21日,杨先生的“买家”之一黄先生从韩国旅行回来,带回了5个企业品牌的手提包。 当时选择的依然是无申报通道,被宁波机场海关当场扣押。 同日,宁波机场海关缉私局搜查杨某箱包店,查获杨某走私入境企业品牌三个钥匙扣。

“偷税35万元 浙江一“海淘”店主被判走私罪”

经调查,2011年8月至2013年5月,杨先生共走私手提包等货物290件,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审查,纳税价格共计120万元,避税税额达35万元。

今年2月,杨某被宁波市检察院起诉至宁波中院。 审判结果认为,杨某为非法牟利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货物,偷税漏税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普通货物走私罪。 杨被判处有期徒刑18个月,缓刑2年,罚款55万元。 此外,他非法所得的35万元也被依法征收。

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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