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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泽民实习生史绍丹从北京出发

4月25日,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新目录自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版废止。

目录细分为奖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不属于上述三类,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许可类,许可类不列入目录。 经修订,目录项目共有1399条,其中有奖励类750条、限制类223条、淘汰类426条。

发改委表示,新目录全面反映了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定向复制,更加重视支持战术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服务业大快速发展,更加重视对产能过剩领域的限制和诱惑。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落后产能淘汰度,压缩和疏导过剩产能”。

为此,发改委根据国发[2009]38号文件和相关产业准入条件,在监管类项目设置上加强了对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的监管,从产品规格、参数和生产装置规模等方面分别比较确定了监管范围,提高了准入标准

发改委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政府引导投资方向、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金融、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

根据目录,到年底,将取消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限制较有效容积400~1200立方米的炼铁高炉。

此外,到年末为止,将废除2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精油装置; 到年底,淘汰单井户型小于3万吨/年的煤矿矿山; 截止到年末,限制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精油装置。

目录显示,鼓励勘探开发页岩气、油页岩、油砂、天然气水合物等非常规资源,鼓励建设先进反应堆和技术开发,鼓励铀矿地质勘查和铀矿开采、铀提纯、铀转化120万吨/年以上。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产业结构调整定调小火电获“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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