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1字,读完约4分钟

核心提示

一家淘宝网店店主长期携带从海外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但未申报,因涉嫌走私被判处11年监禁。 最近,这样的事件成为了热门话题。 网上代购有走私嫌疑吗? 被判刑11年量刑过重吗? 对于各地开花的网上代购,相关法律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携带化妆品入境偷税漏税数百万,一审被判刑11年

9月5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姐走私化妆品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曾担任过某航空空企业空姐姐。 由于多次携带大量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未申报,海关进口环节税费达113万多元,9月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李某普通货物走私罪11年,罚款50万元。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自年8月间,提供被告人李某和被告人褚某密谋办理的韩国免税店账号,负责在韩国结算货款,李某与被告人石某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通过客户未携带物品的途径入境, 控告通过石某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牟利,共逃税113万多元海关进口环节税的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走私一般货物罪追究李某等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审判结果显示,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分工合作,共同采取客人携带商品从未申报的通道入境的方法,逃避海关监管,偷税漏税。 3人的行为违反刑法,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税漏税金额特别巨大,被判定应当依法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褚某、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年、5年,并分别罚款。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网友惊呼“网上代购是逃税”,量刑过重

“11年? 太重了吧? ”一位网友悲鸣说不能理解。

在某网站的微博上,“离职空姐姐代替监禁11年购买”的新闻引起了许多网民的热议。 一位名为“头条消息”的微博发布的该事件的微博被转发了20万次以上。 对于判决的结果,有网友承认是“示好”,但很多网友表示“量刑过重”感到震惊。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此外,该案的判决引起了公众对目前普遍流行的网络代购领域的关注和担忧。 在淘宝网上通过“代购”搜索发现,10万家以上的店铺号称可以“代购”海外商品,涉及多个类别。

“这些淘宝店主都会被判刑吗? ”有网友说:“不是代购吗? 怎么能说是逃税呢?” “网上代购的存在也不是一两天,很多人可能不知道这是违法的。 ”

该网首席执行官李国庆也在微博上就此事件评论称,网上代购是新事物,“卖方是否应该免税? 按市场支付固定税吗? 普通纳税人? 任何规定都应该从规定之日起执行,不应该追究过去! ”

网上代购方兴未艾,专家认为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这个案件量刑的法律依据怎么样? 目前普遍流行的网上代购行为是否涉嫌违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梁根林认为,严格来说,代征关税避税肯定都是违法的。 根据海关规定,必须依法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大规模、职业性、大额走私,只要事实清楚认定,符合相应定罪量刑标准和标准,这样的处罚就不为过。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据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春莉介绍,根据我国刑法,该案多次因逃税税额达100多万元,“金额特别巨大”,判处10年以上刑期。 但邓春莉也认为,该案归根到底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法律认定存在难度,定罪量刑时必须更加慎重。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这个案件可能有量刑过重的嫌疑。 ”中国科学院教授、网络经济专家卢本富认为,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代购越来越普遍。 国内顾客代购的商品通常是小批量、零散的商品,是跨国小额贸易,目前每年的贸易额有可能达到100亿美元左右。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卢本富说,这些跨国小额贸易的支出诉求应该得到满足和正视。 例如,客户想买耐克最新的运动鞋,但国内不卖。 只有通过代理购买的方法才能满足费用要求。 正是这种跨国小额贸易的费用收取带来了网上代购的繁荣。 现在,很多网上代理商都采用收购的方法,让零散的游客送货上门,然后集中销售,这可以说是合法的。 他认为,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建议尽快完善。

“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邓春莉表示,网上代购是近年来的新事物,这一事件为多家网店经营者敲响了警钟,但相关部门也要正视这一新情况,制定具有对比性、指导性的法规文件,使网上代购经营有法可循

(本报道来源:人民日报作者:白龙张彦春智春丽) )。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离职空姐开网店境外代购逃税获刑11年引争议”

地址:http://www.jyqsh.com/jjrd/41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