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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5月28日、工信部28日获悉《通信短消息服务管理规定》已于近日通过并公布,不得向短消息服务提供商、短消息文案提供者发送商业短消息,未经客户同意或请求 并对短消息服务规范、商业短消息管理、客户投诉和举报等作出相应规定。

“工信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新闻”

规定经营短新闻服务,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的经营许可。 短讯服务在需要向客户收钱时,事先通知客户服务复印件、收费标准、取钱方法和退钱方法等。 短消息服务提供者发送短消息时,必须一起发送源电话号码或者代码,不得发送虚假、虚假的源电话号码或者代码的短消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复印件

“工信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新闻”

与商业短消息比较,规定要特别提交,未经客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发送商业短消息。 客户同意后,如果确定拒绝接收商业短消息,必须停止其发送。 短消息服务提供商、短消息撰写人向客户发送商业短消息时,必须提供方便、比较有效的拒绝接收方法,并与短消息一起通知客户,以任何形式支持客户拒绝接收短消息

“工信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新闻”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为短新闻服务提供者建立投诉解决机制,公布比较有效、方便的联系方式,接受短新闻服务投诉,委托12321网络不良和垃圾新闻举报受理中心受理短新闻服务举报。 另外,通信管理机构应当将短消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记入信用文件后公布。 规定从2015年6月30日开始实施。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工信部: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发送商业性短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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