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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谢卫

 

我国是文化大国,文化资源非常丰富。 要实现我国文化产业的大快速发展、大繁荣,离不开金融资本的投入和配置,但现实中文化产业市场化程度低,文化资源与资本之间缺乏融通工具,文化产业化过程中存在着文化与资本难以对接的瓶颈问题。 主要表现如下

“关于尝试开展金融 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的建议”

1、文化资源丰富,市场化程度低。 另一方面,我国是文化大国,有几千年的文化历史,有丰富多彩的文化因素。 另一方面,大部分文化资源在党和政府规划快速发展的情况下,文化资源大多用于满足上层建筑和老百姓文化娱乐的诉求,文化产业也才刚刚起步,其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市场化程度低,文化资源还不能成为可交易的文化产权 文化因素有向文化资本转化的迫切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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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化因素专业化程度高,通用化属性差,难以转化为可交易的共同资本。 一幅画、一部作品、一场演出,涉及不同的领域,难以确定定价,难以比较,缺乏统一标准,难以用标准化的金融工具进行交易,不容易进行资本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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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化产业融资难。 文化公司除了走ipo渠道外,目前没有更好的直接融资渠道。 但文化公司轻资产多,转制时间短,普通规模小,很少满足上市要求。 现阶段文化公司发生最多的融资是项目融资。 由于项目融资发生额小、时间短、目前难以获得银行融资,文化公司面临着融资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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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老百姓的投资诉求很大。 我国有丰富的民间金融资源,需要寻求新的投资诉求。 据估计,我国已达到小康水平的家庭有80%要求投资文化艺术品,但现阶段人们的投资范围和品种非常有限,特别是在股市调整、房市挤压下,私募基金寻找投资机会的热情越来越大,部分资金流向文化市场 这三年来,全国设立的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多达60家,发行了20亿元以上的共享化产品,但由于缺乏统一监管,出现了一点混乱的现象,一点点的文化产品连续交易,价格暴涨,扰乱了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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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问题,造成了目前我国文化产权交易市场的可喜活跃气氛。 可喜的是,因为文化产业已经开始尝试与金融资本结合,有可能带动文化产业的爆炸性增长。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缺乏标准化的交易品种和政府监管,文化产权市场空前所未有,解决不当会影响文化产业与金融资源的较为有效的对接,因此需要认真思考和寻找对策。

“关于尝试开展金融 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的建议”

相关政策和建议:

1、政府相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和解决资本流入文化产业的拥堵问题,以规范为前提促进资本流入文化市场。 目前,文化产权市场混乱引起国家重视,有关部门为了防范金融风险,开始进行如下整治。 但是,我们也应该建立共识,不以整顿为目的,切断金融资源向文化产业转移的道路,而在这种新事物规范化后也应该继续快速发展。

“关于尝试开展金融 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的建议”

2、标准化是文化产业借用金融资源的重要途径,相关监管机构应进行积极探索。 文化产业实现金融标准化的意义,一是服务面广,可以为各类文化项目提供融资和流动渠道。 例如,电影、电视剧、小说、剧本可以提供融资服务。 二是时间伸缩空之间可以很大,可以很长也可以很短。 长达几十年的文化项目、几个小时的短公演、活动都可以提供服务。 三是有现成的交易平台,如各地的产权和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四是易于操作,现有证券交易经验可供借鉴,投资者容易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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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确定相应的监管部门。 由于文化产品实现了金融标准化交易,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的要求,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监管,各地方政府和各类产权交易所无权擅自开展此类业务。

4、要慎重尝试,扎实探索。 文化产品金融标准化交易是新事物,各方面缺乏经验,基于审慎,大体上首先要在证券交易方面有充分经验的城市,例如上海、深圳进行试点,监管部门要与当地政府和交易所认真调研,先变得困难,再稳步探索。

“关于尝试开展金融 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的建议”

5、在国家统一监管下建设文化多层文化产品融资市场。 标准化文化产品交易不是文化公司融资的唯一途径,应该继续鼓励国家要点文化产权交易所开展各类半标准化和低标准化的产权交易,形成多元化的文化产品交易市场。 从大的格局来看,大型文化公司可以在资本市场寻求上市融资,高质量的文化项目可以在要点文化产权交易所通过标准化交易实现融资,寻求银行的信用支持,常规文化公司的股权转让等可以在产权交易所实现半标准化交易,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关于尝试开展金融 标准化文化产权交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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