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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财政部发布了《金融公司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无论是通过协议还是大宗交易办法,上市金融公司国有股权的对外转让和金融公司上市企业国有股权的对外转让都必须按照市价执行。 财政部有两个含义,一是规范大小非减持,防止大小非估值过低,压低市值;二是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境外投资者纷纷退出,数百家城商行在吸引资金时,加强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监管,以免再次发生抛售套利现象。 不管承认不承认,谁都知道大小非是a股市场的定时炸弹。 很难怎么拆除这个定时炸弹。 通过股权改革,大小非获得流通的法律权利,管理层限制解禁有违法嫌疑。 现在政府没有插手限制解禁,而是改变方法,从解禁价格着手处理问题。 《办法》确定实施“审批制”,转让总股本的5%,须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大宗交易方法的,股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股票当日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根据协议转让时,转让价格应大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新闻公告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平均价格还是前1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格高来明确。 让我们回想一下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融资融券》的规定。 虽然可以融券,但是规定的价格实际上不在空的空之间。 现在财政部也到了这步田地,可以解禁了,但是很抱歉,价格接近二级市场,不可能无视低价减持破坏二级市场的评价体系。 大非可以生气,也可以提问。 他们的所有权是完全的产权,应该包括定价权,但现在定价权被剥夺了,溢价也不会很高。 但是,既然大小非的价格如此之低是极不公平的,现在通过大宗交易平台过桥减持又产生了巨大的利益链,大宗交易成交价格频繁以下跌、上涨的价格成交,套利很简单,股市“ 财政部现在忙于权力,相信会得到很多二级市场投资者的支持。 一个本来就是不公平的政策,另一个用非市场化的政策约束,本来就是中国股市的常态。 这也可以约束使投资者更加不安的大小限制。 投资者希望通过新股发行机制改革,消除一级市场的日元困境,增加市场流通量,但考虑到资本市场对国有企业改革也有贡献,国有控股部分不减少,不能对新股发行机制市场化抱有太大的幻想。 新股发行的战术决策是,新股发行流通量不增加,限制流通价格,使市值落入政府掌控,最终通过资本市场国际化筹集巨额资金承接庞大的非流通股,最终实现收益最大化和全流通市场,同时控股权力不旁而坠 在这个过程中,比较资本市场的走势,政府出台一个政策,维持稳定。 财政部新规的转让也平息了以引进战术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为名义,根据净资产估值,向海外资金低价抛售金融股的弊端。 从去年开始,海外大型金融机构相继抛售限制销售的中资金融股,到目前为止,不仅中行、建行等全数抛售,民生银行也被淡马锡抛弃。 为了稳定股价,政府在h股市场上历尽艰辛,中国政府买入,中国国内普通投资者买入高价股票,各外资机构获得了数十亿至百亿港币的大礼包。 这样的错误一定让有关方面很痛心。 政府坚决切断了这条利益运输链。 目前,数百家城商行走国有控股大型金融机构的老路,引进外资,清算原有的外账,通过重组在国内市场高价发行。 政府停止了,表明以前这条路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作为中国金融机构最大控股公司的汇款企业即使想减持也必须在财政部的监管范围内。 有人认为财政部是为了维持统治权。 这个理论不可靠。 如果银监会外资单一参股,遵守20%比例的上限,中资金融机构的控制权不会旁落,广发、深快发展等只是改革的试验田,是特例。 正因为掌握着支配权,给外资带来了最大的利益,核心技术的引进也是画上的饼,所以相关部门认为要为了投资而改变成无视价格高低的小农方法。 这也是很大的进步吧。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财政部金融资产转让新规有两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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