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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旺霞从北京

谁向政府投资检查重要项目?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之一的《政府投资条例》目前已进入国务院法制审查编纂阶段。 据悉,该法规已经连续第九年纳入国家立法计划。 据提案委员会称,将积极推进,以早日公布《条例》为目标。 这意味着政府的投资管理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投资条例拟年内出台”

在《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快速发展改革部门确定为投资主管部门。 由于该条例也被认为是“增加收税和资金录用检查站”的法规,特别是对近年来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提高了约束力。

多年来争论的法规突然在今年加快,专家认为这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增大、融资平台融资风险的增大有直接关系。 此外,近年来“5.12”汶川大地震中大量校舍倒塌、湘西凤凰大桥倒塌等事故,以及各地不断建设的“酋长工程”、“形象工程”,也使政府投资事业陷入“加速度”。

“投资条例拟年内出台”

通常,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权在地方政府,规模稍小的政府投资项目在市(县)也得到批准,一点项目的审批权也分散在各部门之间。

征求意见稿在监管常规规定中确定,由投资主管部门、领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进行监督检查。

多年来关注政府投资效益,从事流域水环境保护政策判断等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宋国君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如果政府对投资没有完整的判断机制,《条例》就没有意义。

他指的是在以前的工作中遇到的“屏幕门”。 宋君在一点研究中,向政府部门要求了包括投资效率在内的部分数据,但以“无法公开或记录不完整”等说法被婉拒。 宋君说:“政府投资目前的判断机制基本上是自己评估自己,很少引入第三方,判断结果不公开,做法也不专业。” 宋君说,迄今为止的判断机制实际上还没有落实,只有通过《条例》确定,才能保证政府资金规范化、高效运转。

“投资条例拟年内出台”

《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出现在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但相关配套文件不足,未得到贯彻执行。 甘肃省发改委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条例》制定后,各省将根据条例制定配套实施办法,届时将进一步建立重大投资若干事项的调查研究、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以及后期评估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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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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