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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开伟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两会”上回答记者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时,从民生的角度举了一个例子。

他说,一个人的身体每月挣5000元,日子过得很好。 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身体每月挣5000元抚养一个孩子,生活就会变得困难。 基于这个认识,比尔部长认为,简单地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点是不公平的。 那是因为无法表现各个家庭的差异。 所以必须从根本上改革税制,通过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来处理这个问题。

“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

楼部长说得确实有道理,加快税制改革步伐,落实“综合所得税”,才是处理税收负担公平合理的根本药方。 但是,尽管“综合所得税制”的实施大势所趋,但这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只有全面明确各中国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才能基本构建综合所得税的税制框架。

“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

在目前国内有13亿以上人口、数亿户的情况下,掌握各家庭的生活基本支出和负担绝非易事,短期内也不容易,这样的税改方案可能会无限期延期,从而产生两个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单独上调税款征收点,税负可能会不公平,因此无法尽快调整税款征收点; 另一方面,由于现实中存在很多困难和障碍,“综合所得税”很难有准确的时间表。

结果,让家庭负担沉重的家庭继续承担高税负,影响民众生活幸福指数的提高,同时税收负担继续存在不公平,高收入者与低收入者的差距有可能越来越大。

笔者认为,面对提高税收征管点的呼声和实行税制改革的要求,两者可以在并行不悖、互不冲突、合理并存的情况下,同时推进税收征管点的提高和税制改革。

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税负重要性,影响着民众生活质量的高低,也存在着是否比较有效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问题。 因此,不能等闲视之为提高税收的征收点,也不能长期搁置而未解决。

2006年1月至2008年3月,我国个税起征点分别调整为1600元和2000元的年9月,个税起征点再次调整为3500元。 现在三年多过去了,以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0%计算,一位“两会”代表委员提出将税收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并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妄议。

“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

在我国税收总收入增长率下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增长比较迅速。 全年,个人所得税收入737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9%,比去年同期上升1个百分点以上,说明工薪阶层税负严重。 因此,提高税收起征点,实质上是减少工薪阶层的直接负,为工薪阶层增加直接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也有利于刺激内需,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有一定的作用。

“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

因此,目前提高税收起征点是税收自身改革的需要,更能体现政府对民生的照顾。

相应地,如果加快综合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事前准备,尽快实施,有望彻底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化,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化。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提高个税起征点与税制改革可以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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