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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与税改相比,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日前强调了综合特点,称:“如果将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起来,就可以解决富豪不自己发工资就不用交税的问题。 如果税收覆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将被征收最高45%的边际税率,变得合理”。

众所周知,囿于税收制度的不完善,无法全面综合考虑个人收入,长期以来,税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工薪税”。 根据税务总局的数据,“全年工薪收入占所得税的比例为62.7%”。

在这种背景下,贾康强调税改“突出综合特征”,富豪们也强调“按收入交税”,无疑具有很强的现实对比性和必要性。 不仅可以减轻工薪阶层的纳税负担,还可以充分体现“低收入者不纳税,中等收入者适当纳税,高收入者多纳税”的纳税大体情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促进税负公平化。

“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但是,回到现实,如果简单地追求富豪们“最高征收45%的边际税率”,是否完全可行且合理呢? 这显然值得进一步斟酌和推敲。

首先,只“突出综合特征”是否能覆盖富豪们的全部收入,其实是有疑问的。 对拥有大量公司资产的富豪来说,个人收入与公司收入的界限,事实上很难完全划分清楚,划清界限。 根据我国《公司所得税法》,公司所得税的统一税率又是25%。 因此,即使“强调综合特征”,实际上也不容易用一种税覆盖富豪们的所有收入,也不容易用税率低的公司所得税合法避税。

“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再者,从某种角度来看,按“最高45%税率”征收富豪税可能会很痛快,但这种高税率的现实合理性和必要性,确实非常值得怀疑。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8万元,超过部分个人收入必须按45%的最高税率缴纳税款。 也就是说,一个富豪如果月收入超过100万,就要缴纳超过40万的税金。 无论从现实国情还是国际一般税税率来看,如美国税收和公司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35%。 这种“近一半收入被剥夺”的税费税率,显然不能说完全合理,不仅会损害人们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还可能无形中刺激富豪们将财富转移到外面,最终导致税收流失。

“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这也意味着,即使按45%的税率征税,富豪们转移财富避税也不困难,最终实际上并不一定能实现多课税。 迄今为止不自然的纳税征税现实是,由于税率失真,“45%税率文件实际收到的税几乎为零”。

因此,更加合理现实可行的税费改革思路可能是“突出综合特征”,降低过高的最高边际税率,并且保持税费与公司所得税率的协调、协调一致。 这就像最近社科院研究建议的那样:“工资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应该大幅降低到25%。”

“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这样,最高税率大幅下降后,富豪们将积极纳税。 另外,如果税收的最高税率和公司的所得税一致,富豪们就不会因此而避税,更有效地实现“按全部收入纳税”。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张贵峰:简单追求按45%税率征缴富豪个税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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