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记者夏冰经吴悦
这16个月后,骇人听闻的“股东”安硕新闻,因新闻误导性陈述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终于尘埃落定。 年12月1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的〔〕138号和139号两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在冰山一角揭示了“妖股”之谜。 详细展开这本处罚决定书就像在资本市场上“讲故事”的活教程。
在8个多月的时间里,安硕新闻的股价从30元上涨到474元,随后,既得利益者们逃到了高位。 目前,安硕新闻股价鸡毛,而证券监管委员会开出的门票只有60万元,外界感慨“违规价格过低”。 但是,目前一些投资者正在探索是否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安硕新闻进行索赔来立案或胜诉,这对整个a股市场可能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年12月1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138号和139号两部《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详细描述了安硕新闻高管和东方证券如何联合这只妖股,通过“误导陈述”的行为使股价从30元上升到474元,成为沪深两市历史上首个高价股的上市公司高管与证券公司拆股师合作,制定了10多次调查概念。 20多家研报筹集了221只公募基金,最多持有1808.21万股,占安硕新闻流通股的74.84%。
通过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书,回顾安硕新闻的股价上涨史,投资者在这部精心打造的“神话”中,观看了操纵资本的大戏。 其中,不缺乏上市公司的精心安排、证券公司研报的助力、各大股东们的低调埋伏、股价高时果断清仓退出。
在《每日经济信息》日前对安硕新闻投诉事件的调查采访中,一位投资者表示决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们认为,相对于证券监管委员会对安硕新闻仅有60万的顶级规格处罚,上市公司的违规价格过低。
●部分投资者起诉安硕新闻
许峰所在的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于年12月28日向法院提交了首批安硕新闻投资者的投诉材料。 前几天,为了跟踪安硕新闻投诉事件来到华荣律所的记者,许峰律师给记者看了厚厚的一摞文件,打开了包装袋。 其中有民事诉讼状和投资者提供的详细证据清单,包括投资者的交易记录资料和损失计算清单。 许峰律师告诉记者,他手头已经代理了10多起投资者投诉案件,在他代理的安硕新闻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每户受害金额大致在200万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安硕新闻股价基本恢复原形,于年12月30日收于38.11元。 与投资者的巨大损失相比,仅仅几十万元的处罚是不值得的。
“根据我们的研究,投资者在年6月22日至年8月17日期间买入安硕新闻股,同时在年8月17日以后抛售股票或至少持有一只股票有损失的,可以向安硕新闻等主体索赔。 如果投资者继续持有股票,要求其购买价格超过本案基准价格的52.65元有索赔的意义。 ”许峰告诉《每日经济信息》,他已经于年12月28日向上海二中院提交了第一批投资者投诉的诉讼材料。
许峰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全年的资本市场上,海润光伏、超日太阳、华锐风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被证券监管委员会处罚后,投资者投诉胜诉。
“考虑到安硕违反新闻性质的严重性,投资者提出索赔,最终对赔偿的把握很大。 但非常核心的问题是,如果投资者自己不索赔,只能自己承担安硕新闻错误陈述带来的损失。 ”。 许峰认为,除民事级索赔可能要付出的代价外,虚假市值管理对市场和投资者造成不利影响,光以虚假陈述名义处罚60万元太低了。 目前,《证券法》正在进行新的修改,如何将类似行为的违法价格提高到足以遏制违法的水平,非常值得思考。
与上述投资者投诉相比,《每日经济信息》年12月27日,采访了安硕新闻董秘曹丰。 对方接到记者电话后,直接表示:“法律赋予人的(维权)权利,我也不能剥夺人的法律赋予的权利。 你认为这可能吗? 我们在这期间不方便接受采访。 我们先向你公开,然后再向资本市场说吧? 如果有相关问题请把投资者的邮箱地址发给我。 我们现在没有反馈给你的消息。 所有披露均以官方公布的新闻披露为基础。 ”
另外,这次一起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揭发的,是当时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领域的首席解体师浦俊懿,当时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领域的研究员郑奇威。 这两个人对投资者的起诉会说什么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联系上述两位研究员时,对方接完电话后,一听到记者的采访要求,马上挂断了电话。
●东方证券的两解体师“有闲人”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开的1起新闻发布违法违规和工作人员新闻误导事件,安硕新闻于年4月30日至年4月30日相继发布了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的新闻。 公开的新闻与安硕新闻的现实不符,存在片面、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的可行性极小,有很大的误导性。
根据该处罚决定书,年6月22日至年4月30日,当时东方证券研究所计算机领域首席解体师浦俊懿、研究员郑奇威在未经安硕新闻批准、复核的情况下表示:“业务具有很强的扩展性……,我们强烈看好 “企业市场规模百亿个数量级,收入12亿、30亿的时价总额远远没有反映企业的实际价值。 时价总额空之间超过200亿,时价总额超过千亿,属于我们的tenbagger,200亿绝不是终点”等具有引导性和夸张性的语言文案上发邮件,128家基金、证券公司、私募等
东方证券浦俊懿、郑奇威传出上述消息后,部分基金管理企业于年11月1日至年5月27日大量买入《安硕新闻》,累计221只公募基金持有安硕新闻股票多达1808.21万股,占安硕新闻流通股的74.84%。 安硕新闻股价从去年4月30日的28.30元上涨至去年5月13日的450元,涨幅为15.9倍。
基于上述事实,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安硕新闻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安硕新闻给予警告,决定罚款六十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高唱、曹丰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浦俊懿、郑奇威的这些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8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207条的规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浦俊懿作出纠正,处以20万元罚款。 责令郑奇威改正,罚款15万元。
“误导性陈述是典型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类型之一,安硕新闻事件所表现出的虚假陈述形式,实际上更接近于新闻型的操作。 从处罚决定书来看,安硕新闻等主体的行为也明显涉嫌操纵市场,是否在监管层面重新判断违规性质也值得关注。 ”许峰律师认为:“对后续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数额较大的,“不排除违反不公开重要新闻罪”、有责任的相关董事参与,将导致相应的刑事责任。”
那么,上市公司高管和证券公司拆迁师合作建立概念的方法,是业界常见的“潜规则”吗?
对此,上海某投资银行某资本高管陈正(化名)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市值管理和财经公关的角度看,上市公司有三条主要新闻渠道向股票投资者传播投资价值新闻。 是财经媒体、证券公司研报、金融终端。 证券公司的研究报告是新闻传播深度最具特色的渠道,更准确地面向机构投资者群体,基本上绝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与证券公司的研究人员保持着良好的信息表达。 概念的创造、误导的推进,甚至激进的行为也确实存在,“强烈的期望、最高质量的银行it目标、无与伦比、绝对领先”的表现方法,至少是不客观、谨慎,也缺乏对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
●多家证券公司的解体员作为“鼓手”工作?
在安硕新闻吹泡沫的过程中,除了两名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的东方证券拆股师外,许多卖方证券公司的拆股员也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这个过程中,参加的有证券公司、基金等相关人员,有近百家机构参与。 可以说,在买方和卖方同心同德的前提下,安硕新闻的股票登顶,进入了“妖怪”的道路。
迄今为止,安硕新闻在主要业务上并不突出,但这类企业在年内一直是组织密集调查的对象。 投资者交流资料显示,自去年3月以来,安硕新闻公布的投资者相关活动记录表超过25份。 其中,在企业宣布征信、扩大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年上半年,机构调查密度达到高峰。 如年4月27日~30日,企业连续4天接受多家机构投资者的调查。 4月30日一天进行了两次调查。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统计,年前8个月,安硕新闻共接受了10次机构调查,共计超过100人次。 特别是在8月14日的最后一次调查中,20个机构共计26人参加了调查。
值得一提的是,自安硕新闻年8月17日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以来,机构没有进行过现场调查。
调查的结果,变成了从证券公司的研究员们推荐美丽的研究报告。 据记者整理,安硕新闻自去年1月上市以来,宏源证券、兴业证券、安信证券、银河证券、川财证券等16家证券公司共发布22份研究报告。 宏元证券和银河证券都发表了最多的研究报告,其中宏元证券对安硕新闻给予了“买入”的评级。 银河证券的沈海兵等人联名写了4份报告,都给出了“推荐”的评级。 川财证券程杳写了两篇,东方证券浦俊懿发行了深入调查。 在这22份研究报告中,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报告主要以银河、宏源、川财的研究报告为主。
仔细看看东方证券浦俊懿去年3月16日发表的研究报告,就会发现一个提法非常夸张。 “构建信用资产服务平台,实践网络银行改造”的研究报告显示,用三层业务体系构建“信用资产服务”平台,未来市值空之间将超过200亿元,东方证券给予认购评估, 此时,安硕新闻股价在140元左右,呈上升趋势。
川财证券程杳4月在研报上表示,安硕新闻标价330元,对应市值230亿元左右。
在安硕新闻高管、东方证券拆股师和多家证券公司拆股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吸引了多家买方机构。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整理wind数据显示,年6月30日,安硕新闻前10大流通股东只有证券投资基金2家,其数量在当年第三季度上升至6家,到年底增至9家。 部分基金管理企业在年11月1日至年5月27日期间大量认购安硕新闻,累计共有221只公募基金“安硕新闻”最大股数为1808.21万股,占安硕新闻流通股的74.84%。 也就是说,机构持股数在年2季度末达到高峰,机构投资者大部分为公募基金。
此后,一些机构选择迅速获得安硕新闻股。
截至年一季度,安硕新闻前十大流通股东中只有剩下三家机构,其中基金只剩下一家海富通,另外两家为汇金和宝盈金股27号特定多客户理财计划,持股比例共5.96%。
200多家私募基金企业受卖方研究报告的驱使,是否反映出基金企业在个股研究方面过于依赖卖方研究报告,缺乏独立评价能力的事实?
对此,财经评论家熊锦秋发表的《安硕新闻诚信违规公募基金是否有责任》一文中指出,该事件还涉及公募基金的运营规范,以该事件为范本进行解剖,研究股市动荡形成机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查明相关漏洞。
熊锦秋拆安硕新闻事件还应关注两个问题。 首先,是否有配合公募基金进行操作的情况? 证券公司夸张地传达着网络金融主题的素材。 与其让公募基金经理无脑相信,不如趁此机会“取暖”,或者私下合作来支撑股价。 应该深入调查公募基金之间是有什么“默契”还是有市场操作的嫌疑。
其次公募基金里有老鼠仓吗?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与公安部共同开展了“防止利用未公开报纸交易违法行为特别法执行活动”。 熊锦秋认为,安硕新闻控制市场价格,公募基金等参与拉升,产生股价暴涨效应,基金经理是否直接或间接乘车享受其成果,应通过此次特别法执行活动进行深入调查。
关于这些机构投资者的问题,许峰律师认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应该有更审慎的投资决策水平,不能只通过简单的邮件和粗糙的公开新闻进行投资决策,失去了专家理财的意义。 这种行为是对基金投资者的不负责任,没有严格履行自己的信托义务。 事实上,对基金投资者来说,在此期间因购买相关基金发生损失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经济之声
心灵鸡汤:
标题:“安硕新闻联手券商拆析师“忽悠式”披露遭处罚 部分投资者已提交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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