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29字,读完约5分钟

近年来,随着现代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市民个人新闻资料经常被盗,不法分子通过倒卖市民个人新闻牟取暴利,市民隐私和财产安全受到前所未有的威胁。 日前公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新闻保护的决定》,为保护网络新闻提供了来源有力的法律依据。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50元即可偷看他人的聊天记录

你可能无法想象,当你用即时聊天工具和朋友聊天的时候,聊天文案已经被第三方以某种方式看到了。

记者在百度输入“飞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文字后,将查询“飞信聊天记录查看器”、“飞信消息查看器”、“qq聊天记录查询”、“他人qq聊天记录”以保证100%成功

最近,记者试图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购买即时聊天工具的聊天记录查看器。 卖方向记者推荐了4个服务级别不同的软件:查看今后的短期聊天记录、查看今后的长期聊天记录、查看今后所有的聊天记录、查看过去未删除的聊天记录和今后所有的聊天记录。 这四个软件的价格依次上涨,但最贵的软件服务也没有超过100元。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付款后,为了方便购买,可以选择在卖方的指导下安装,也可以由卖方直接远程操作软件操作买方的电脑,帮助买方安装。

记者花了50元购买,在对方的指导下,成功在自己的电脑上安装了这个软件。 之后,记者惊讶地发现,自己用某个即时聊天工具进行的聊天拷贝全部发送到安装时指定的邮箱。

卖方称,安装软件可以在安装后删除,安装的程序放置在电脑中非常秘密的地方,不太容易被发现。

这种无心的体验,让记者不寒而栗。 在多家购物网站上,记者看到许多销售类似软件的卖家广告,周围的多位同事也向记者表示,“他们经常想知道他/她的邮件记录吗? 请联系“1390101××××”“私家侦探,请掌握他/她的下落”等广告邮件。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犯罪的隐蔽性高,容易销毁证据

在一些地方,以非法获取和买卖市民个人新闻为手段牟取暴利,引发暴力犯罪行为的“商业调查咨询企业”和“私家侦探所”屡见不鲜。

从去年年初开始,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指挥下,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市民个人的新闻违法犯罪活动,短短两个月共逮捕1700多名犯罪嫌疑人,非法贩卖市民个人新闻“来源”38个。 摧毁侵害公民个人的新闻数据平台和161个“资源大户”,打掉了非法催债、非法调查等违法行为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总结了这种违法犯罪活动的优越性。 一是与犯罪互联网形成优势链。 一些犯罪分子从掌握市民个人新闻的部门内幕购买新闻,通过网络相互买卖,形成了市民个人新闻的网络交易平台。 四川某移动企业的员工利用员工的便利性,大幅对外出售手机客户新闻和手机通话列表。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二是与诈骗等下游犯罪纠缠在一起,危害很大。 利用某些犯罪集团和非法调查企业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新闻进行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深表厌恶。

三是犯罪隐蔽性强,容易销毁证据。 犯罪者首要利用网络进行倒卖新闻活动,使用虚拟身份。 经常为了逃避打击而改变身份,交易成功后立即销毁犯罪证据。

在买卖和非法搜查的过程中,记者和卖主经常在网上联系,互相不认识,但“调查对象”不知道这一点。 因为没有具体的受害者,所以很难知道犯罪行为和损害的结果。

“随着计算机网络新闻的发展,其安全性也受到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因此,我国刑法中有非法侵入计算机新闻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新闻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新闻系统罪、销售公民个人新闻罪、非法提供新闻罪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明祥表示,打击这种违法犯罪活动,关键是要抓住源头,建立网络新闻保护机制,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加强网络监管。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完整的立法,源到源的管理

关于加强网络新闻保护的决策,第一条确定,国家保护可以识别公民身份和涉及公民隐私的电子新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个人电子新闻,不得销售公民个人电子新闻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根据决策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新闻安全,防止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新闻泄露、损坏、丢失。 发生新闻泄露、损毁、丢失的可能性或者有可能发生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我们通过技术革新,比较有效地阻止了非法新闻入侵客户。 以前在这方面没有法律层面的规定,只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公司自律,承担社会责任,现在有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这是对我们过去努力的肯定,也为今后进一步加强网络新闻保护提供了指导方针 ”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打击买卖、盗窃市民个人网络新闻违法犯罪的,针对犯罪嫌疑人难以查明的问题,网络服务提供者为顾客办理网站访问服务,办理固定电话、手机等入网手续, 或者为顾客提供新闻发布服务的,决定在与顾客签订合同或者确认服务的提供时,应当要求提供真实身份的新闻。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公安部有关人士表示,公安部十分重视打击公民个人报道违法犯罪的活动。 去年的集中行动是公安部直接部署指挥,打击公民个人报道违法犯罪的第一战,今后也将对此类犯罪保持严格高压的态势,加强来源管理,堵塞监管漏洞,坚决维护公民个人报道的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也发现向广大群众切实加强个人新闻保护意识,不轻信和不轻易向无关人员提供个人新闻的个人新闻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互联网售卖QQ、飞信等聊天记录:最贵不过100元”

地址:http://www.jyqsh.com/jjrd/12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