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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怡青记者从北京发

保险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的话语权举足轻重!

保险机构在2009年完成监管制度后,将哪个市场定位为主战场呢? 股市和债市的投资策略是怎么样的? 另外,保险机构房地产和未上市公司股票两种新的投资渠道建设的最新进展如何?

2009 :保险在监管上寻求快速发展之路

2009年,完全可以说是保险业的“监管年”!

酝酿了长期以来的分类监管制度,并在这一年正式推行。 随着新《保险法》的实施,保监会又下发了许多文件,加强了对保险机构、保险中介业务等的监管力度。 在2009年的监管中寻求快速发展的道路,在中国保险业史册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2010 投资渠道放宽保险企业将大举扩张”

保险企业分类监管

2009年1月4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实施保险企业分类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保险业的分类监管开始正式实施。

从那以后,保险企业按照偿付能力的状况分为不足类企业、充足的I类企业、充足的ii类企业三大类。 对紧缺类企业,保监会将对此采取限制股东分红、限制董事、高级管理层薪酬水平等9项监管措施。 但是,足够的I类企业必须向保监会提出并实施还款能力不足的预防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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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通知》的定位,一位保监会出身的人认为,分类监管是以风险控制为着力点的重要监管措施,通过对保险机构综合评价指标的动态监测、拆解、解决,有利于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财务风险。 据了解,

实行分类监管后,保监会继续掌握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企业采取了停止批设分公司、限制业务规模等措施。 另一方面,保监会为了改善还款能力的状况,逐渐推进保险企业的增资。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寿险快速发展和监管高层研讨会上表示,截至9月底,国内偿付能力不足的寿险企业从目前的8家减少到5家,保险业分类监管已经初见成效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年的分类监管将会进一步提高。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未来将结合保险企业的分类结果和产品、高管、资金运用等监管政策,采取差异化、对比性的监管措施,更大程度地发挥分类监管的优越限制。

全面推进保险企业股东门槛的上升

保险行业的分类监管。 此外,9月27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高保险企业准入门槛,将游离于监管之外的营销服务部纳入管理序列。

《规定》基于新的《保险法》提高了保险企业股东的门槛。 要求保险企业股东持续盈利能力、信用良好,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

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保险系教授庞国柱介绍,目前国内保险市场出现了许多投机现象。 一些投资者不了解保险领域的快速发展规律,受利润驱使,短期内抛售投资的保险股,严重影响保险领域的稳步发展,也不利于保险企业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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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出台后,保监会可以全面了解保险企业的股权变更情况,比较有效地防控风险,防止投资资本过度进入保险市场。 ’上述大型保险公司的高管对记者说。

《规定》还加强了对保险企业分支机构的内部管制和外部管制。 对保险企业频繁撤销分支机构或频繁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地点的情况,监管部门有权采取各项措施。 保险营销服务部也首次纳入保险企业分支机构序列进行了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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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业务违规处罚的加大

中介业务是保险业务链中的重要一环。 保险中介为保险公司虚假开具收据或在业务操作中获得汇率差等的方法是业内已经公开的秘密。 目前,保险企业及其员工通过违法违规中介业务,谋取集体和个人利益,也是中介市场混乱的首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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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保险中介工作的有序快速发展,2009年9月,保监会发布了《保险企业中介工作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保险企业建立健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利用保险中介回收费用,贯彻保险中介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等违法行为 违规严重的,保监会将处以5万元至50万元金额不同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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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保监会在2009年扩大了保险中介业务的整顿。 早在2月,保监会就下发了《保险中介机构关于遏制侵占保险费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遏制保险企业虚开中介发票非法侵占资金行为的通知》两个监管文件。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以前保监会很重视对保险中介业的处罚,但现在《办法》的出台加大了对保险企业参与违规中介业务的处罚,有望从上下两头彻底杜绝中介业务的违规现象 / br///br /提高保险中介准入标准

加强了对保险机构的监管。 此外,保监会还打击保险中介市场。

2009年9月,保监会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以下简称“三个规定”),明确了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经营。

而且,《三个规定》中对保险中介的准入门槛也有了很大提高。 其中,保险代理机构注册资本涨幅最大,从50万元上升到1000万元。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估机构分别从500万元、5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200万元。 另外,保险中介的股东资格也要求更高,信用必须良好,近三年来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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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保险经纪公司董事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由于参股资本过低,许多投机资本非常重视保险中介牌照,炒卡行为十分活跃。 保险中介鱼目混珠现象严重。 提高中介门槛是领域迅速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选择,有利于保险中介市场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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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门槛提高,保险中介业的快速发展态势更加有序,“健康”。 仅2009年10月,就有7家保险中介经批准成立。 保险专家郝演苏表示,“新的《保险法》扩大了保险中介的快速发展空之间,在北京、上海等经济稍发达的地区,对保险中介的诉求越来越大,这一轮资本入场并未盲目炒币,而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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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的一位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保监会将加强对保险中介业的监管,推动其规模快速发展,推动其有序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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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2010 投资渠道放宽保险企业将大举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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