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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

涨价后所有人都大叫,“参与”了不合理的政府收钱。 在生活的重压下,公众也在生活中把矛头指向了什么样的乱收款项? 最近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部委和地方政府在把握价格调整时机的基础上,继续执行管理和规范收钱的各项规定,取消不合理的收钱项目。 据一家媒体报道,发改委马上公示不合理收钱项目,将100多项放入“不合理”范畴进行清理。 / br///br/( 11月18日《每日经济信息》)

“曹林:不合理收钱,“理”是什么“理””

100个项目左右的不合理收款将被清除。 这当然是好消息。 每当舆论抱怨中国人税负痛苦指数最高,中国人税负最重时,政府总是不满地为其辩护。 从宏观税负来看,中国人的税负很低,不仅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还低于快速发展的中国家。 事实上,中国人的税负确实不高,但除了税金以外的收缴金多如牛毛,比税金高得多。 所以,降低中国人的负担,减税远不减少费用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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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0个项目以上的不合理收款。 我不知道这些收款包括那些,是包括媒体一次曝光的天价复印费、天价拖航费、滞纳金等吗? 其实,不管怎么取消非法取钱,作为能取钱的人来说,都不怎么兴奋。 我最在意的是如何定义“非法收钱”。 只有在制度上有了明确的定义,“不合理的收钱”才会在制度上有所整理,就像韭菜一样,无论是剪的还是剪的、生的、旧的取消的还是新的,费用永远不会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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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收钱完全是中国特色经济学的名词。 这个“理”到底是什么“理”呢? 关于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理”和公认标准没有共识。 因此,“不能合理收钱”是一种模糊的表述,带有道德谴责意味的标签没有触及到乱收钱的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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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一言以蔽之,“非法收钱”实质上就是“合法不收钱”。 除了道义上的不合理,根本要害是没有法律根据,非法收钱。 但是,强者掌握着定义权。 明显的违法行为可以依赖语言特征和政治修辞,将其违法行为表现为“非法收钱”。 将“不合法”说成“不合理”,回避法律的追究,一边将这样的钱的收受置于法律的调整之外,一边在模糊的生存空期间获得了这样的钱的收受。 有道理。 见仁见智。 只是既然不合理,那还能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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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不合理的钱的收取”恢复到原来的名字,即不正当的钱的收取,就很明显了。 税金是法定的,费用从公共钱包里掏。 当然必须由法律决定。 所有的钱都是有法律依据的,所有非法的钱必须马上取消。 这种收钱的裁决权不是掌握在行政部门手中,而是由法律决定的。 不是在行政部门突然善心的时候取消,而是在钱不够的时候随意增加收钱的项目,没有法律依据就不合法,不能收钱就要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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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行政部门的多笔钱其实是不合法的。 根据法律,公民每月纳税是购买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向政府支付的费用,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时,应该是免费的。 比如买车付了那么高的税,走在路上是免费的吧? 但是,中国的收款道路不仅多,收款额也很高,中国拥有世界高速公路收款距离的70%。 这无疑是对人民吸脂的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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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取钱,不仅要有法律依据,还必须经过相应部门的行政批准,其批准程序也必须合法。 如果乱收多笔钱,就会发出当地物价部门的定价批文,但是物价部门本身是违法的,应该被听证,他们没有进行听证。 如果无权批准,他们就超越权限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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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法律上明确定义了“非法收钱”的含义,人们就不必被价格部门期望的善意,而是被非法收钱所束缚。 只有这样,才能把乱收钱的事情一次全面整理,而不是这样一个一个取消。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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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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