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99字,读完约4分钟

郭文婧

16日,国家办公室转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 五部门供认,目前内部交易形势严峻。 一点的案件交易方法多样,很难调查。 随着股指期货的上市,内幕交易更具隐蔽性、多而杂。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内部交易是资本市场的头号敌人,各国对内部交易行为进行立法打击,但各国情况又有所不同。 我国的资本市场,内幕交易一直很严重,甚至有人说我国的资本市场是“政策市”“信息市”“内幕市”。 要严厉打击资本市场的内部交易,目前可以考虑“四重拳”。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第一,必须扩大内部交易的认定范围。 目前,我国的“内幕交易”是指:“上市公司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政审批部门等知情人士,利用员工的便利,在企业并购、业绩增长等重大新闻发布之前,泄露新闻、或 这个定义有两个严重的弊端。 一是将“组织和相关利益者”从内部交易的主体中排除。 内部交易的主体不仅可以是知情人,也可以是集体组织、知情人相关的相关人员。 这是因为应该扩大内部交易的主体范围。 二是途径认定不科学。 获取内部新闻的途径除了“员工便利”之外,还包括私人关系、金钱购买、网络入侵等途径。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第二,应该多次犯罪推断是大致的。 由于内幕交易侧重于“内幕”,取证往往很困难。 要加大股市对内幕交易的打击力度,就应该像美国一样,实行有罪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着名经济学家郎咸平曾举出美国股市内幕交易的例子。 这个例子的主人公是香港人,当时万豪酒店打算卖给万豪酒店。 这个香港人去了美国,在宣布这个消息的前一天上午,买下了1亿多家万豪酒店的股票。 消息一公布,他就赚了一千万美元以上。 但是,第二天,美国警察敲了他的门,没收了他的护照。 原因是什么? 内部交易。 他马上找了律师,不料律师告诉他。 “你买这个股票的时候,不知道第二天下午会公布好消息,如果不能说明,你就是有罪的。 ’没办法,这个香港人除了把赚来的钱全部还给上市公司外,还付了巨额罚款,被驱逐出境。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第三,必须加大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 面对资本的贪婪,不得不使用重典。 这也是美国股市比较规范的秘密。 1988年美国制定的《内部交易和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了行政罚款制度。 也就是说,不考虑内部交易者是否具有“利润所得”,一律罚款,自然人的可处罚金额将从10万美元提高到100万美元,法人可处以250万美元的行政罚款。 2002年通过的《公共企业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进一步规定,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报纸诈骗、价格操纵、内部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利,最多可处以25年或罚款。 此外,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也将延长,起诉期在发现违法行为的两年以内或实施违法行为后的五年以内。 我国的法律处罚要轻得多,对内部交易者只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不能和美国相比。 不用说刑罚会受到惩罚。 第四,需要坚韧执着的执法。 美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sec )在这一领域有典型的例子。 1994年,ibm企业的女秘书在为上司复印资料时,知道了企业要收购莲花企业的内部消息,回家告诉了丈夫。 然后丈夫告诉了朋友。 朋友还告诉朋友,得到这个内部信息,通过股票交易获利。 对此,sec从1995年6月至1999年5月,连续4年多次传唤近千名证人,深入挖掘6层以上的内幕交易者,终于曝光了这起内幕交易事件。 结果,23人全部被sec以内幕交易罪起诉,3人无罪,另外19人有罪,3人被罚款破产。 由此可见,我国的内幕交易执法缺乏这种坚韧和执着的心态,许多内幕交易的取缔实际上只触及皮毛,越来越多的内幕交易没有进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执法视野。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对资本市场来说,内幕交易是其最大的毒瘤。 如果不能消除内部交易,我国资本市场的价值投资理念就很难确立,资本市场很难成为人民群众资产性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报社。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报社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联系电话号码: 021-60900099转688

每次预约的电话号码

北京: 010-58528501上海: 021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郭文婧:严打内幕交易需挥“四记重拳””

地址:http://www.jyqsh.com/jjrd/94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