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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培科

从近期市场表现来看,st板块过早进入“葬礼”阶段。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风险警示股票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st股如同秋风扫落叶一样,哗啦哗啦地下跌。

这与6月28日公布的主板退市方案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当时st板块基本不动,人们对退市制度不认同。 但是,当风险预警板对涨幅施加不对称限制时,风险预警股跌幅将继续为5%,涨幅将改为1%。 人们领悟到:“这次退市制度真的很想玩。” 所谓成熟的市场,需要进退、优胜劣势,但这次风险警示板的新规,为什么会惊动很多股票呢?

““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很多人认为,第一是交易规则的修订和涨幅的不对称性限制,只鼓励涨跌并不会妨碍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当然,这个不对称规则确实会瓦解st股持有者的信心,一旦进入风险警告板,咸鱼翻身的可能性很低。 交易所设计这样的规则,主要是为了抑制借贷重组和投机炒作,希望将股市资金集中在有价值的股票上,通过惩罚性机制鼓励价值发现。 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不对称限制合理性是有争议的。 实际上也有灵活性。 在不大幅改变涨幅的情况下,引入成熟市场的熔断机制,例如风险预警股上涨到1%时采用熔断停牌,也会产生不对称限制的效果。 因此,熔断停止无论在法理上还是规则上,都比不对称上升幅度的限制更安全、更容易接受。

““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风险预警板中“不对称”设计的初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在新闻不对称的a股市场上,资产重组的概念往往成为主力机构和知情人士获取利益的场所,散户往往是最终的买家。 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来说,“不对称”规则不利于投机者创造“乌鸡变凤凰”的神话。 任何人在概念重组中买入,一旦失去人气,壳资源和st股价就会变得便宜,投资者的行为就会变得合理。 因此,笔者认为,a股市场整体对退市制度产生恐慌的主要原因是“不追溯过去”。 这本来就是法律的名词,“法不追溯到过去”是基本的法治,不能用今天制定的法律来约束昨天的行为。 但是,a股市场的退市制度是在2001年。 如果是“依法追溯过去”,对所有退市企业都应该分为2001年,而不是“追溯过去”。

““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如果没有责任追踪机制和赔偿机制,退市很简单,价格很低。 一次拥有足够资金的上市公司,为了尽快避开监管和公共视野,希望早日退市啊。 很明显,这种退市制度有漏洞。

上市公司因不合格被退市是理所当然的,但上市公司退市的损失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这是不公正的。 不论有无,如果缺乏责任追溯和机制,这种退市制度对投资者不利,但对问题“制造者”来说,几乎没有承担损失的义务,上市、退市都是最大的受益者。

““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很明显,退市制度应该平等对待投资者和上市公司,退市时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退市的。 如果是因为系统风险、企业盈利模式受到阻碍,或者正常经营失败,投资者自然要承担股东的责任。 上市公司因粉饰结算、包装上市或者恶意退市,由此造成的退市损失不应由投资者全额承担,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将投资者的损失降到最低。 的权利得到确定,奖惩分明,才能公正执法,没有怨言。

““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在美国世通和安然事件后,首席执行官和cfo不仅要追究罚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中介机构也要承担巨额诉讼赔偿,结果美国股市信心很快恢复。 目前,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在大张旗鼓地进行诚信档案建设,但如果没有严格的处罚机制,诚信体系不容易建立。 只有提高违约价格,改革权力发审机制,从源头抓住上市公司的质量,才能防止新的垃圾股大量进口。 没有漏洞的时候,上市公司可以依法经营,投资者的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的信心得到比较有效的恢复。 否则,高价发行,高价圈钱者“撤出”,或者逃跑,很多问题企业都会相继在“公关”上市,市场的悲观情绪不会有太大变化。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不追溯既往”是股市恐惧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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