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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

年10月13日,瑞典皇家科学院宣布,将向法国经济学家让·蒂焦尔颁发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表彰“市场力量和监管解体”。 根据颁奖委员会的说法,“蒂罗尔明确了应该如何理解和控制少数强力企业主导的产业。” 也就是说,关于他寡占现象的研究是这次获奖的首要原因。 提尔的经济核心理论对于点燃反垄断之火的中国来说确实是及时之雨。

“梯若尔核心理论对中国反垄断至关重要”

中国经济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快速发展,在经济总量、国民收入、市场机制的建立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也出现了许多国家无法绕开的问题。 垄断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的垄断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外资利用其强势地位,神不知鬼不觉地垄断中国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同行竞争对手,谋取超额利润。 目前,中国对进口豪车、电子支出品、软件系统等进行的反垄断调查就属于这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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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行政垄断价格等引起的国有公司垄断行为。 例如电信、石化、银行、铁路、电力、自来水等公共品领域的公司垄断行为。

第三类是市场自然形成的垄断行为。 在主要领域,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公司能够比较高效地进行生产,在产量满足所有诉求的范围内技术展现出规模经济时会发生。 一旦技术不断增长达到一定规模,平均价格和边际价格将永远呈下降趋势。 随着产量的提高,公司可以不断降低价格,同时维持一定的利润,大公司比中小公司有着高得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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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三种垄断行为中,最容易预防和打破垄断的是第二类。 第一类和第三类垄断行为最难解决和应对。 第一类垄断多为跨国公司、强势公司,由于国内客户关心外资企业产品、国际品牌,这些公司擅自垄断市场。 另外,由于国际技术进口的因素,反垄断部门不容易识别和界定其具体的垄断产品和市场方法,如果对世界高科技公司强制实行自由反垄断,还会影响本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高科技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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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垄断行为的情况会更多、更复杂,反垄断的难度会更大。 这是与此次经济学诺奖获得者蒂罗尔的获奖理论形成鲜明对比的垄断行为。

在塔焦尔之前,寡头垄断的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倾向于制定比较所有产业的单一政策规则,如限价、禁止与竞争对手合作、但允许上下游公司合并等。 蒂罗尔的理论研究表明,该政策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在其他条件下可能会造成损害。 他的研究表明,仅靠限价政策,占主导地位的公司愿意削减价格,但也有可能推动追求超额利润。 自然垄断的核心之一是依靠规模经济的特点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利用规模经济的特点将同业竞争对手挤出市场,予以淘汰。 由于其规模经济特点最不怕降低价格,不如说降价是淘汰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秘密武器。 限价手段可能对前两种垄断行为有帮助,但对自然垄断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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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自然垄断带来的规模经济特征往往是公司自主创新,特别是技术创新带来的。 如果早期、冷酷、盲目地发起反垄断调查,最有可能破坏创新创造的积极性。 为了在不损害创新的情况下防止自然垄断行为,经济学家需要拿出研究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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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尔的理论研究表明,竞争对手合作定价确实对市场有害,但如果共享专利的公司集团合作定价,则对所有身体都有利。 鼓励领域的上下游公司合作有利于创新,但会扭曲竞争。 他提出,关于垄断领域,必须具体情况具体拆解。 他在一系列文案和书中提出了新的理论框架。 如果政府采用基于这个框架设计的政策,可以更好地鼓励寡头垄断公司更有生产力,防止竞争者和顾客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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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经济政策制度安排对当前中国反垄断进程至关重要。 中国的自然垄断已经开始显露出来。 例如,一家网络企业通过自身的创新创造,使其规模经济越来越大,但实际上已经在某个行业占据了市场的支配地位,如果为了不恰当的行为和自身的利益而争斗,有可能伤害顾客,打击同行的竞争对手。

“梯若尔核心理论对中国反垄断至关重要”

关于这些创新型公司的自然垄断行为是如何解决的,此次经济学诺奖获得者蒂焦尔给我们发送了实用的经济理论武器。 我们必须认真汲取、消化和借鉴。

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梯若尔核心理论对中国反垄断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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