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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何珺从北京

发行的国家财政部网站上获悉,财政部近日发出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承接商品储备业务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等征收。 专家表示,这意在平衡“临时储蓄”机构和“中央储蓄”机构之间的优势,保障中央储备的安全。

“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除免征部分营业税外,根据通知,对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的资金账面免征印花税,对负责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的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地产、土地 通知的执行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通知指出,商品储备管理企业及其直属仓库,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盐) 6类商品储备任务,财政储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优惠仅限于保管中央储备商品的公司。 》据中华油脂网主编郭清保介绍,中央储备商品不得随意使用。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确保中央储备的安全,不要让一点点的公司为了盈利而违反经营。 这意味着,在国家进行“临时储蓄”期间,承担任务的公司将无法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郭清保强调,许多食品库既存放临时储备,也存放中央储备,但在统计时是分开的。 对粮仓来说,“临时储备”比“中央储备”更“有利”。 因此,为了平衡“临时储蓄”和“中央储蓄”之间的好处,国家对后者有一定的奖励政策。

“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财政部公布的名单显示,此次政策的最大受益者无疑是中储企业及其直属仓库,共计600多家。 此外,还包括中棉储运企业及其直属仓库、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及其直属储备糖库肉库、中国盐业总企业盐库、中国华粮物流集团企业及其直属公司等300多家。

“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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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之声

标题:“财政部:商品储备业务暂免部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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